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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门的检验规则
来源:金盾名门(成都)有限责任公司 发表时间:2019-11-29

     很多人都不清楚钢质防火门的检验规则是怎样的,下面鑫大福防火门厂家为大家介绍一下: 
    钢质防火门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:(1)出厂产品应有商标、名称、型号规格、耐火 限、制造厂名称以及出厂日期等标志,商标设在门扇开启方向的反方向的上门框中间位置;(2)产品应贮存通风干燥处。应有防晒、防潮、防腐措施。产品平放时底部须垫平,门框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.5m,门扇堆放高度不超过1.2m,产品竖放时,其倾斜角度不得大于20°,长度不得大于5.0m;(3)产品运输、包装按GB 6388的规定,并应避免碰撞,防止变形损坏。 
    钢质防火门出厂检验:(1)每批同类产品抽取三个样品,抽其中一个进行检测,如合格,即为合格;如不合格,再抽一个进行检测,仍不合格为不合格。若其中一个进行检测不合格, 二个合格,再检测第三个样品做判定,如合格即为合格,如不合格即为不合格;(2) 检验按GB2828 规定,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;合格质量水平;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;(3)型式检验;(4)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a.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,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或正式生产后满四年时;b.产品停产超过一年以上,恢复生产时;c.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;d.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;e.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.(5) 防火门**小检验批量15樘,在生产单位库存中抽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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